菏泽市气象局服务承诺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市气象局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按照“高效、务实”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承诺以下事项。

一、服务承诺事项、依据、程序和办理时限

(一)气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发布天气预报,每天通过电视台午间、晚间电视天气预报栏目分别发布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每天为菏泽广播电台早间、晚间栏目分别提供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每天利用城市电子显示屏发布一次24小时天气预报。

(二)气象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由菏泽市气象局实施。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评审合格的,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颁证。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作业活动审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根据施放单位的申报材料、施放时的天气状况(根据天气预报判断)和施放地的环境状况等综合考虑,对申请做出批复。

3)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批: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申请书、送审资料在5天内或当面审阅。经审阅提交的申报表、申请书、送审资料尚未齐备的一次性告知,交申请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待申请人将资料准备齐备后再报审。经当面审阅提交的申报表、申请书、送审资料齐备的决定受理,交申请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由申请人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申请书、送审资料在5天内或当面审阅。经审阅提交的申报表、申请书、送审资料尚未齐备的一次性告知,交申请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待申请人将资料准备齐备后再报审。当面审阅提交的申报表、申请书、送审资料齐备的决定受理,交申请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由申请人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省统一印制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5)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时,对所需气象资料列出清单送市气象局审查(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气象局当日予以受理,并根据评价单位所列的气象资料清单进行逐一审查(审核),5个工作日内提出气象资料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气象资料的使用和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要求的认证意见(审核意见)。

二、服务质量和效率

接听群众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谐,耐心解答,不搪塞群众。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服务热情,遇到审批人不清楚的事项认真解释,不怠慢、顶撞、刁难审批人。办事高效,对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承诺时限执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三日内反馈结果。

三、违诺处理

(一)使用不文明语言或不履行承诺引起投诉的,第一次让责任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登门道歉,取消年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第二次除登门道歉、取消年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外,在全市气象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

四、投诉和监督

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期内处理完毕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

监督科室: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监督电话:555112955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