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气象局部门应急预案
操 作 手 册
菏泽市气象局编
2008年5月
我市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重大疫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恶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以及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气象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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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启动
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各县气象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行动,并在1小时内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局收到后及时向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4小时内通过NOTES网或政务信息平台将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报告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现场按下列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疏导现场群众→维持现场秩序→迅速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并积极协助开展救援等;
(3)及时将事件动态、处置结果等报告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应急保障措施
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设备、后勤、经费和台站等保障行动。
(四)应急终止
重大突发事件平息后,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下达应急预案终止命令。
(五)后期处置
(1)应急预案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事件的后续调查,妥善处理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业务服务工作、生活秩序。
(2)有关单位应将事件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和结果、灾情及损失等书面报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应急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必要时应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市、县两级气象部门所属的业务、业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单位。适用的时段一般为每年的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预报暴雨以上降雨天气;
2、黄河进入警戒水位,责任区内仍可能有
3、黄河进入紧急期,责任区或中上游流域仍有中雨以上降水;
4、责任区内河段有险情出现,未来责任区或中上游流域仍有降雨、大风天气;
5、全市出现大面积内涝,预报有中雨以上天气;
6、责任区内有重要气象保障任务;
7、预报有其它重大灾害性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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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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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
1、黄河花园口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2、黄河堤防发生决口; 3、黄河滩区出现极度漫滩; 4、省台发布台风(或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并严重影响黄河防洪或工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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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1、黄河花园口站发生6000~10000(不含 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黄河滩区发生重度漫滩; 3、省台发布台风(或大风)橙色预警信号,且严重影响黄河防洪工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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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1、黄河花园口站发生4000~6000(不含 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黄河滩区出现中度漫滩; 3、洙赵新河(安兴闸警戒水位 4、全市出现大面积内涝,预报有中雨以上天气; 5、市台发布台风(或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并可能影响黄河防洪工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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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
1、黄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黄河滩区出现轻度漫滩; 2、责任区内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 3、市台发布暴雨预警信号。 |